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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商挖到遺址要多付3億 商總:建請政府全權負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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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蘋果日報 2020.10.13

有建商開發基地挖出「疑似考古遺址」,除依法暫停開發,不僅拖延開發時程,更需負擔近3億元,進行相關搶救、保存作業。全國商總不動產委員會指出,文資保護的是公共財,理應由政府全權負責,並縮短搶救期程,將建請立院、文化部邀集產官學,討論檢討相關文資法令。

 

商總指出,台中新開發13期開發重劃區中,挖出1700年前的「麻糍埔遺址」與「番婆庄遺址」,遭台中市文化資產審議保護委員會要求停工搶救遺址。

 

商總認為,公共設施工程受影響外,還有大面積都市計畫變更,連某建商在該重畫區的開發基地上,光是試掘、探勘就斥資約3200萬元,後續還得搶救遺址、鑑定、造冊保存計畫,評估還要再花2.5億元,總負擔約3億元,開發時程也遭延宕,讓不少開發商及地主,在市府配地說明會上,抱怨連連。

 

類似案例並非個案,商總舉例,新北市金山區市地重劃案,挖到一小塊陶片,被認定為「郭厝遺址」,該計劃因此停擺12年;高雄左營果貿地區大樓預售案,2018年施工挖出清朝城牆遺址,建商決議變更設計,退縮基地,讓建案與文化園區並存,因此損失至少5000萬元。

 

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,以及《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》規定,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時,其空間涵蓋經列冊的考古遺址,開發單位應先邀請專家,進行考古價值、內涵調查評估,並將結果報請主管機關處理。商總認為,「也就是要開發商或建商須通報,承擔試掘鑑定造冊等所有費用」。

 

賴正鎰說,未來開發商或政府整合土地重劃開發案,當地主領回配地後,再以高價轉賣給建商,若建商開挖後才發現「疑似考古遺址」,形同是不確定的「未爆彈」,可能會導致工程延宕,蒙受龐大損失。

 

賴正鎰認為,「建商若不知情購買土地,需負擔後續龐大考古費用,走完相關程序至少耗費5年,工程延宕與龐大財務損失該找誰補償?文資保護的是公共財,理應由政府全權負責。而不能無限上綱或要求開發商全部埋單,且限制開發的搶救時間應縮短在2年內,這樣才能做到搶救文化遺產、符合公共利益之效。」

 

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認為,建商在開發這類基地時,勢必要考量一定風險,不過,若是因文資保存,讓相關開發遙遙無期,是大家所不樂見的,或許在保護文資、重大建設開發上,政府可進一步介入,協助或輔導取得雙贏局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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